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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6日,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对被告人李某平提起公诉。本案是新冠肺炎发生以来上海市首例妨害传染病防治案。经查,被告人李某平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隐瞒武汉旅行史,多次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公共场所,致55名密切接触者(其中包括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金山分院医护人员11名)被隔离,造成按照甲类传染病防控的新冠肺炎传播严重危险,危害公共卫生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3月16日被告人李某平被判有期徒刑1年3个月,缓刑1年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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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从当地人民政府发布的防控疫情决定、命令,自觉接受当地政府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等部门采取的有关登记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观察、隔离治疗等防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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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向当地政府、所在单位、社区等如实报告病情、旅居史、密切接触人员等相关情况,不迟报、漏报、瞒报、谎报。
责任编辑:张佳鹏
监制:朱 泉
审核:雷 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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